2008年5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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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四头工作法”剃平了很多“瘌痢头”
本报记者 徐晓

  前不久,省委常委、副省长葛慧君在看了有关嘉善县姚庄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“四头”工作法的介绍后,批示说:“四头”工作法,把矛盾化解在基层,应该在全省进行推广。
  “四头”工作法,就是“矛盾减少在源头,纠纷发现在苗头,小事解决在村头,大事控制在镇头”这四句话,只要认真做到这“四头”,就能使绝大部分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。
  春节前,姚庄镇某公司的董事长突然因病死亡,留下了83名工人、50余万元工资的欠账。由于公司已经资不抵债,工人领不到工资就准备闹事。姚庄镇综治中心迅速向镇党委汇报了情况,镇党委书记顾林法牵头介入此事,一边安抚工人情绪,一边通过法院冻结了该公司的一笔资金;同时,还用镇财政先行垫付了其中36万元工资款,圆满解决了这一矛盾。这是姚庄镇在推行“四头”工作法后,又一成功解决纠纷的事例。
  “四头”工作法开创于2002年。当年,姚庄镇从传统农业小镇向经济强镇跨越,随之,社会矛盾也从传统的婚姻家庭、继承析产、邻里纠纷等向征地拆迁、环境污染、劳资纠纷、农村建房、土地流转等多元化矛盾转变。镇党委、政府与时俱进,经过积极探索、大胆实践,提出了“矛盾减少在源头,纠纷发现在苗头,小事解决在村头,大事控制在镇头”的四头工作理念,使各类矛盾纠纷在镇、村两级得到有效调处。
  镇综治中心专职副主任赵泉林介绍说,“四头”工作法的具体做法,就是健全、建立综治网络和民情工作网络;完善排查、预警相融合的引导机制,调处、控制为主的处理机制,责任考核为核心的保障机制。他说:“有了两个网络,信息灵了;有了三个机制,工作顺了;再加上村信息员、村主要领导、镇综治中心、镇主要领导四级调处,基本上不会再有上交的矛盾了。”
  2007年,姚庄镇共处理了矛盾纠纷269起,调解268起,成功率高达99%;妥善处理群体性苗头事件18件298人次;信访总量连续5年下降,已经5年未发生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了。